根据《浙江省长三角基础设施科学研究院章程》,研究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会为研究院最高决策机构,同时设立监事会、院务委员会、顾问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等。秉持“源于行业、扎根行业、服务行业、引领行业”的办院理念,构建创新高效的现代科技类社会服务机构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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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长三角基础设施科学研究院章程》,研究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会为研究院最高决策机构,同时设立监事会、院务委员会、顾问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等。秉持“源于行业、扎根行业、服务行业、引领行业”的办院理念,构建创新高效的现代科技类社会服务机构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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