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保护区管理,建立完善保护区管理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保护区内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作业活动,保障轨道交通的运营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杭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保护区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就《指导意见》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城市轨道交通以其大容量、准时快捷、安全高效、低碳环保的优势,已成为城市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公共交通工具,且高密集、封闭式的特点使其不允许发生因外部损害造成运营意外中断等事故。但同时城市轨道交通又往往建设在城市人口密集区或市政主干线上,城市建设活动极易对轨道交通设施的结构与运营安全造成影响。
另一方面,杭州正处于“后峰会、前亚运”的重要机遇期,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全面大规模推进,今后几年投运线路里程将会迎来爆发式增长,运营期保护区管理难度也将成倍增加。同时《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已于3月1日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市领导有关指示精神,加快推动《条例》的细化落地,依法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健康、安全发展,拟订了该《指导意见》。
二、文件制定依据
《指导意见》起草的主要依据为《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
三、文件内容解读
《指导意见》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工作目标,主要是明确工作目标为: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安全监管工作“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精细化、智慧化、标准化为基准,建立多维立体的监管体系,做到常管长严、常态长效,确保运营期保护区内作业规范、设施完好和运营安全。
第二部分是监管范围,主要是明确监管范围为:《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明确的全市已投入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
第三部分是工作措施,主要提出了构建监管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审批机制、强化源头管理,严格巡查监测、强化日常管控,加大惩处力度、强化执法保障,提升处置能力、强化应急防范五方面共十五条具体措施。
第四部分是工作职责,主要是明确了市级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运营单位等单位的工作职责。
第五部分是工作要求,主要提出了提高思想站位、强化落地执行、落实配套保障、加强督查通报、营造社会氛围等五项工作要求。
四、文件施行时间
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解读人:管燕超
联系电话:85172952